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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今年8月6日,《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頒佈施行,規定長春市四環路以內任何時間 (含春節等重大節日)都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並規定了市區四環路以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十類地點,包括高層建築物、房屋密集區、山林、園林、綠地、水源地,諸如蓮花山、凈月潭等生態保護區和重點防火區。
本報訊(記者 閆碩) 往年一到元旦,就有零星燃放煙花爆竹的,不過,今年8月6日之後四環以內就禁燃了。昨日,長春市公安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專門對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實行獎勵機制進行了通報。獎勵分三等,100元、200元、500元。怎樣能拿到這些獎勵呢,請您往下看———
獎勵範圍
凡舉報違規攜帶煙花爆竹進入長春市四環以內區域及四環外十類地點的,予以獎勵;凡舉報個人、單位在以上區域及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予以獎勵;凡舉報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予以獎勵。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舉報,或本人到公安機關舉報。
獎勵條件
必須是第一時間舉報人,同時必須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依法查處的,予以獎勵。
獎勵金額
一、舉報違規攜帶煙花爆竹進入長春市四環以內區域和四環以外十類地點的,獎勵100元。
二、舉報在以上區域和地點,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獎勵100元。
三、舉報在以上區域和地點,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獎勵200元。
四、舉報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獎勵500元。
五、未經長春市公安部門許可,單位和個人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舉報人獎勵500元。
獎金領取
由舉報人到案件查處公安機關填寫申領獎金審批表,審批後憑審批表和身份證,到屬地公安機關治安大隊領取獎金。
■舉報電話
長春市市長公開電話:12345
長春市公安局:110、88907320
朝陽區分局:88521971
南關區分局:85205809
寬城區分局:81039570
綠園區分局:87613127
二道區分局:84957487
經開區分局:81286826
高新區分局:85171666
汽開區分局:85903246
凈月高新區分局:81710237 (原標題:100元、200元、500元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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